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教财办[2020] 8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幼儿,下同)精准资助工作,充分发挥“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精准资助系统)的作用,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 250号),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精准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级责任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是教育脱贫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任务,各负其责,抓细抓实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健全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确定资助对象
5月20日前,精准资助系统将各学段学生学籍信息与省扶贫办推送的最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生成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并通过系统分发给各学校。6月10日前,各级各类学校登录精准资助系统对分发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进行核对。同时,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双保险”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摸排工作。因特殊原因不在系统分发名单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校要依据学生(家长)提供的有效证明,在精准资助系统中及时完成信息补录,确保不漏一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精准资助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实时与学生学籍系统、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保持数据更新,并实时进行数据比对、名单分发。6月25日后,精准资助系统将锁定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不再进行数据比对和名单分发。
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作用,督促辖区县(区)、学校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同级扶贫部门的协调沟通,对辖区内就读的扶贫部门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做好信息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予资助。教育部门在落实资助过程
中发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不精准时,应及时将名单提供给扶贫部门复核确认,请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查确认意见,并在相关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正。
三、精准落实资助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省信息化中心服务器迁移影响,本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下发较晚。为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迎接脱贫攻坚半年度考核,各地各学校可先按照2019年秋季学期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进行资助,待2020年春季学期名单下发后,再对新增的学生予以资助,确保每一名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都能及时、足额享受到资助。
高校对于2020年春季学期新增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落实春季学期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即3000元),对学费住宿费超过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部分给予减免全年的一半。2019 年秋季学期已落实的资助资金不追溯、不补发。
6月30日前,各学校要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录入学生受助信息。
四、做好未正常受助核查工作
精准资助系统将实时同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受助信息,通过分析生成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未正常受助名单,各地、各学校要依据名单及时进行查漏补缺。7月2日,精准资助系统将锁定数据,对最终未正常受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开展未正常受助核查工作,核查时间为7月2日至7月8日。对
确因特殊原因没有落实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所在学校要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
五、做好挂牌督战专项整改工作
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视频会议通报的“8个县存在贫困生资助公示不规范、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贫困户教育资助未落实”问题被省教育厅列入挂牌督战专项整改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学生资助工作问题专项整改的通知》(陕教财办[2020]4号)要求,对以上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改,逐一核查并举一反三。对存在类似问题的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程序规范,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联系人及电话:
学前、义务教育:姜寅029-88668887
普通高中:楚天029-88668881
中职:侯俊鹏029-88668887
高校:曹智宇029-88668830
凯锐信息公司: 400063092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0年4月21日
(不予公开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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